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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国际水文科学协会中国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英文译名为Chinese National Commission for 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Hydrological Sciences,缩写为CNC-IAHS。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全国性学术团体,由从事水文、水资源及相关领域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与实践领域的个人组成,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水文水资源科技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促进我国水文水资源科学研究,搭建面向水文水资源科研及业务管理人员的讨论和沟通平台,开展水文水资源科技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

  第四条 本委员会接受水利部国科司的归口管理、水文司的业务指导和国际大地测量与地球物理联合会中国委员会的学术指导。本委员会挂靠水利部信息中心(水利部水文水资源监测预报中心)。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对口国际机构。负责向国际水文科学协会主席团和在全体会议中提出关于水文水资源研究、协会管理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对口国际大地测量与地球物理联合会有关事宜;推荐专家在相关国际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

  第六条 推进国际合作。推进和组织开展水文水资源领域国际合作与交流;在中国境内组织交流国际水文科学协会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 促进学科发展。推动水文水资源方面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前瞻性研究,提升水文水资源学科水平。

  第八条 推广技术应用。组织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和试验活动,推广水文水资源新技术和新方法应用。

  第九条 做好科技支撑。开展国家重大战略、水利部重大项目中水文水资源科学和技术问题研究,多方位、多层次开展水文科技支撑与科技服务。

  第十条 组织学术交流。组织开展国际、国内水文水资源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开展面向青年科技人才的学术活动,组织分享科学协会的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开展宣传教育。宣传、普及水文与水资源学科相关知识,传播先进科学技术,组织开展相关公益教育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 本委员会会员由中国委员会委员及其推举的会员,以及各分委员会召募的成员组成。

  第十三条 入会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及以上的水文水资源科技工作者;

  (二)大学专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工作3年以上、研究生毕业工作的水利科技工作者。

  (三)热心水科技事业,积极参与本委员会活动的在校硕士以上学历研究生。

  第十四条 入会程序

  (一)本委员会委员自动成为本委员会会员。

  (二)推荐或各分委员会召募的成员,经本委员会秘书处审核,报本委员会会议通过。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五条 本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分委会主席和委员组成,每届任期四年。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名誉主席。

  第十六条 本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产生机制:

  主席由本委员会挂靠单位推荐,报水利部相关部门确定。主席原则上为水文科技相关业务分管领导、部管干部。

  副主席由水利部相关业务司局、相关水文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提名,通过本委员会选举产生。水利部水文司负责推荐1名副主席。

  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主席提名,商挂靠单位,经由本委员会通过。

  委员经本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在本委员会届会召开前完成换届选举。

  第十七条 本委员会设立如下分委员会:

  (一)地表水分委员会(Commission on Surface Water,CSW)

  (二)地下水分委员会(Commission on Ground Water,CGW)

  (三)陆地侵蚀分委员会(Commission on Continental Erosion,CCE)

  (四)陆气关系分委员会(Commission on Coupled Land-Atmosphere Systems,CCLAS)

  (五)遥感分委员会(Commission on Remote Sensing,CRS)

  (六)水质分委员会(Commission on Water Quality,CWQ)

  (七)水资源系统分委员会(Commission on Water Resource Systems,CWRS)

  (八)同位素分委员会(Commission on Tracers,CT)

  (九)冰雪水文分委员会(Commission on Snow and Ice Hydrology,CSIH)

  (十)统计水文分委员会(Commission on Statistical Hydrology,CSH)

  (十一)生态水文分委员会(Commission on Eco-hydrology,CEH)

  (十二)水文观测分委员会(Commission on Horological Measurement,CHM)

  (十三)水文青年分委员会(Commission on Young Hydrologists,CYH)

  第十八条 分委员会主席由本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推荐;分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主席。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经由本委员会通过。

  第十九条 负责人任职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高;

  (二)在水利、水文领域内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三)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的处罚。

  第二十条 本委员会主席主要职责:

  (一)召开和主持中国委员会会议;

  (二)商挂靠单位,提出秘书长人选,提交中国委员会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委员会秘书长主要职责: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二)组织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向本委员会报告工作状况。

  第二十二条 本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水利部信息中心,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

  水利部信息中心需为秘书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和经费,保障秘书处运转顺畅。

  第二十三条 本委员会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第五章 章程的修订

  第二十四条 章程的修订提议,经本委员会会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章程修订由秘书处组织实施,修订稿征求委员意见后,报本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订稿审议通过后,报水利部归口主管部门,经同意后生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9年10月20日本委员会第九届委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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