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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一)对水利部信息中心所属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水利部信息中心所属党组织、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检机构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且应由中心纪委受理的。
(三)对水利部信息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对水利部信息中心非党员干部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收到后按照相关规定转交移交处理。
二、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机构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提倡署名举报,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四、反映水利部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请访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监督举报或拨打电话010-63547278;反映水利部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请访问水利信访或拨打电话010-63202018;反映地方水利部门党组织、党员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请访问相应监督举报平台或拨打相关的举报电话。
五、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010)63205151。
六、请您参照举报材料参考样式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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