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信息〔2015〕169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近年来,我国水利信息化快速发展,已进入强化综合应用的新阶段。为有效解决水利信息化建设中出现的各自为政、重复建设、共享困难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水利信息化工作统筹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投资效益和提高综合应用水平,切实做到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更好地支撑水利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共享顶层设计》(以下简称《顶层设计》)。现印发你们,请结合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依据《顶层设计》编制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根据《顶层设计》,对本辖区内数据资源、业务应用、基础设施和安全体系等进行梳理,全面规划水利信息化资源配置,抓紧编制《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落实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共享的技术实现方法、路径,以及组织领导、资金投入、队伍建设和进度计划等保障措施。
二、依托在建和拟建项目落实《顶层设计》。对于已经投产运行的系统,不进行大规模的改建,要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继续发挥作用,重点对其进行数据资源的整合,以便于信息共享;对于在建项目,要在批复建设任务范畴内按照《顶层设计》的要求对技术方案进行优化完善,将《顶层设计》的要求落实到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新建项目,要按照《顶层设计》的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开展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并按照《顶层设计》的要求组织实施,避免不同项目之间重复建设。
三、强化责任落实和督促检查。各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在编制《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分工落实职能处室、直属单位和下级部门的责任,并积极探索、理顺与《顶层设计》相匹配的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共享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单位在《顶层设计》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水利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10-63202020/2438。
附件:《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共享顶层设计》
水利部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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