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信息〔2021〕156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
水利部政务信息系统是水利网信建设形成的重要成果,也是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网络安全等主管部门开展网信行业监管的主要对象。2017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统一部署,水利部大力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在全面摸底基础上整合形成了水利部政务信息系统目录(以下简称系统目录),为统筹谋划和推进水利网信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部政务信息系统目录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系统目录管理是水利网信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对照《通知》提出的要求,当前我部目录管理工作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对政务信息系统的理解不够精准
部分司局(单位)将一些政务信息系统的子系统、某一功能模块单独列入系统目录;认为只有通过基建项目建设的系统才是政务信息系统,未列入其他资金渠道建设的系统;认为支撑业务工作的系统才是政务信息系统,面向公众服务的不属于此范畴;在统计过程中统筹不够,一些全局性的系统存在多头重复填报情况。导致系统目录中的政务信息系统口径不一、部分重复(包含)。
(二)系统目录更新不及时
2017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要求,编制形成了现有的系统目录。2018年机构改革后,并入了国务院原三峡办、南水北调办的政务信息系统,近些年,根据水利部职能变化及业务工作需求,部分政务信息系统被改造、整合及清理停用,名称、功能均发生变化。系统目录无法全面准确反映水利部政务信息系统现状。
(三)系统目录作用未充分发挥
《通知》明确要求“对于未纳入国家政务信息系统总目录的系统,不安排运行维护经费。对于不符合密码应用和网络安全要求,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政务信息系统,不安排运行维护经费,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政务信息系统”。部分司局(单位)在实际工作中统筹不够,开展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申报运维经费等工作与系统目录的日常管理工作未形成合力,系统目录的刚性约束和支撑作用未充分发挥。
(四)信息资源目录编制不规范
根据《办法》规定,信息资源目录是审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必备条件和安排运行维护经费的重要依据。原则上新建、列入系统总目录的政务信息系统均应编制本系统的信息资源目录。目前系统目录中的部分系统存在未按要求编制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的信息资源目录不规范、覆盖的信息资源不全面、数据未能有效共享等突出问题,极大影响了水利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成效。
二、主要任务
当前是开展“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谋划新阶段智慧水利建设的关键时期,加强水利部政务信息系统目录管理正当其时、意义重大。主要任务如下。
(一)全面梳理完善系统目录
各司局(单位)要按照《通知》明确的“政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实施的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信息资源库、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结合近三年的水利网信建设情况对既有政务信息系统目录(将发送至各单位联系人处)进行复核,同时按照《水利部政务信息系统基本信息表》对系统目录进行完善,着重解决口径不一、重复统计以及系统未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等问题,确保无漏项、如实准确政务信息系统现状。水利电子政务内网的政务信息系统不在此次上报范围内。
(二)编制系统信息资源目录
各司局(单位)对于列入系统目录的政务信息系统,要按照《水利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水信息〔2020〕26号)及《水利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网信办函〔2020〕129号)编制信息资源目录,并根据要求向水利部水信息基础平台提交。
(三)开展信息资源汇交共享
各司局(单位)要按照《水利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水信息〔2020〕26号)要求,将各系统产生的基础数据(有共享要求)通过提交实体数据集、系统对接等方式及时向水利部水信息基础平台汇交。
三、工作安排
(一)责任分工
1.部网信办负责组织完善系统目录、编制信息资源目录、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向部规划计划司、财务司提供系统目录更新、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信息资源提交共享等情况。
2.部机关各司局及部直属单位负责本司局(单位)主管政务信息相关信息的质量把关;各技术支撑单位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承担完善系统目录、编制信息资源目录、梳理信息资源及信息报送工作工作。流域管理机构网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本单位系统目录、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工作,进行质量审核后向部网信办提交工作成果。
3.部规划计划司、财务司负责按照《通知》要求,根据系统目录、信息资源目录和信息资源提交共享情况在水利网信建设项目立项、政务信息系统运维经费安排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
4.部信息中心负责指导各司局(单位)开展信息资源目录编制与信息资源提交共享工作,对各司局(单位)提交的信息资源目录和信息资源进行质量审核把关。
(二)进度安排
1.2021年5月底前,部网信办组织对完善系统目录、编制信息资源目录、汇交数据资源等工作进行培训。各司局(单位)组织完善完成本司局(单位)政务信息系统目录,提出拟列入系统目录的政务信息系统,并填报《水利部政务信息系统基本信息表》报部网信办。
2.2021年6月底前,部网信办审核汇总各单位上报的政务信息系统,征求相关司局意见后,形成系统目录,并提供给部规划计划司、财务司等相关部门。
3.2021年7月底前,各司局(单位)完成系统目录中政务信息系统的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并通过水利部水信息基础平台提交信息资源目录。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政务信息系统目录、信息系统资源目录编制和信息资源共享情况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安排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信息系统运维经费的重要依据,也是国家审计署专项审计的重点,对争取水利网信建设投资、保障水利政务信息系统持续发挥效益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司局(单位)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认真按照有关要求抓好落实,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系统整合
各司局(单位)在复核系统目录的过程中,要同步开展信息系统的清理与整合,对信息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它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进行清理;以司局和处室名义存在的独立信息系统原则上必须整合,系统总数只减不增。系统目录中的系统名称应与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系统名称保持一致。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司局(单位)要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将系统目录、信息资源目录和信息资源共享管理作为水利网信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抓起来。每年12月底前,各司局(单位)将政务信息系统变化情况报部网信办,部网信办将组织对系统目录和信息数据资源目录进行校核更新。不符合《办法》要求及未按期汇交信息资源目录的政务信息系统,部网信办将严格审核后从系统目录中删除。
(四)加强沟通交流
为便于开展工作,请各司局(单位)确定一名联系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等事宜,并于2021年5月20日前将人员信息(姓名、单位/部门、职务、联系方式)报部网信办。工作中系统目录有关问题请及时与部网信办联系,信息资源编目和数据实体提交相关问题请与部信息中心联系。
部网信办联系人:唐燕/王位鑫
联系电话:010-63202421/2525
部信息中心联系人:张志新
联系电话:010-63203730
水利部办公厅
2021年5月18日